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程序
l、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银行开户时,应提供单位开户证明、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及开设银行账户资金性质等证明文件(新成立单位还应提供县编委相关文件),领取"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"。
2、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、单位负责人印章、财会负责人印章后,送到开户银行。开户银行在申请表提出审批意见加盖公章。
3、各行政事业单位将开户行审批后的申请表送到国库股审核,提出审批意见,加盖"博罗县财政局银行开户专用章"。
4、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财政局国库股审批后的申请表送到人民银行,人民银行提出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核发开户许可证。
5、各行政事业单位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开户。
6、"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"一式四份,单位、国库股、开户银行、县人民银行各执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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